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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新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17:12:00浏览次数: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现就学校2016年本科新专业设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以学校发展目标、办学特色、办学基础、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为依据,结合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工作,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业结构调整、学校特色发展和大学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专业。

根据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申报专业如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学校不再对其所在院系额外增加招生(分流)指标,申报专业的招生(分流)计划数由所在院系统筹分配;也不另行追加经费、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别、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二、申报数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专业应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学校拟申报增设新专业不超过3个。

三、申报范围

申报设置的新专业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制定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2)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严格控制增设目录外专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设置的专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对全校人才培养、素质教育发挥积极作用的;

3.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4.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或者体制机制保障等。

五、申报程序

1.院系申报:各院系对申报专业开展深入论证,填写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 增设专业的论证报告(市场需求分析、与其他高校相同专业错位竞争的论证等)及相关佐证材料

• 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的,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 申报目录外新专业的,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上述材料于7月7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校本部行政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jwcjyk@oa.shu.edu.cn

2.申报答辩与学校审议:各拟申报专业负责人就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需求分析、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招生就业分析等内容进行答辩(须准备PPT),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报教学建设委员会,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

3. 校内公示: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相关专业申报材料。

4.网络申报:校内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专业于7月31日前将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

5.学校报送材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将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公示一个月,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收到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含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报上海市教委。